Sedo 有限责任公司域名经纪服务的一般交易条款

状态:2023年3月1日

这些域名经纪服务的一般交易条款已翻译成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客户可在线获取。合同语言为德语。因此,这些使用条款的其它语言翻译版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或偏差,以德文版本为准。

前言

以下内容是 Sedo 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域名经纪服务的一般交易条款。Sedo 有限责任公司的域名经纪服务是为在购买或出售已注册的域名时需要 Sedo 有限责任公司域名经纪(也称为“域名经纪人”)提供客户支持的(也称为“域名经纪人服务”)。

在您委托 Sedo 开展域名经纪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一般交易条款。通过下订单,表明您认可这些一般使用条款的有效性。

1. 适用范围

对于 Sedo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edo”)与客户 [也称为“买方”或“卖方”] 之间的业务关系,适用

  • 以下域名经纪服务的一般交易条款(以下也称为“经纪条款”、“域名经纪条款”或“域名经纪协议”)和
  • 补充性的 Sedo 一般交易条款 (以下简称“AGB”),

在 Sedo 与买方或卖方之间存续经纪关系的所有阶段适用在签订域名经纪合同时分别有效的条款版本,同时只要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未制定任何偏离规定,则适用 AGB 的所有规定。如果一般交易条款中的规定与本域名经纪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定发生冲突,则以域名经纪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定为准。

除非 Sedo 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其有效性,否则不认可客户方的一般交易条款偏离规定。此外,针对个别业务关系可以适用特殊条款,其中包含一般交易条款的偏离规定或补充性规定或以下域名经纪一般交易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与客户单独协商任何具有优先权的特殊条款。

2. 沟通渠道

(1) Sedo 将通过网站的传输中心向客户提供与域名经纪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所有指示和信息。在这方面,Sedo 没有义务通过存储在客户帐户中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客户。如果在传输中心发布了消息,客户将通过在其客户帐户中存储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与此相关的一份额外通知。出现客户无法获得传输中心通知的情况并不能免除其合同义务。

(2) 客户必须确保随时可以访问 Sedo 客户帐户中指定的电子邮件收件箱。

3. 域名经纪服务说明

(3) 域名经纪服务可供希望购买或出售已注册域名和/或互联网项目(以下统称“域名”)并同时希望获得 Sedo 域名经纪人支持的客户使用。

(4) Sedo 既不作为域名的卖家也不作为买家。Sedo 更多地通过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指定的服务来支持其客户,通过协调购买或出售域名来实现客户购买或出售域名的意图。这种意义上的经纪是指 Sedo 代表委托客户并为其谈判和/或签订买卖合同,履行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指定的服务,包括付款事宜,旨在将域名从卖方转让到买方。

(5) 在开展活动时,Sedo 将全心全力维护客户的利益,并尽最大努力确保经纪业务和交易的成功,无论其活动是否真正导致合同的成功签订。

(6) Sedo 通过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指定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每项商业经纪业务和合同的订立通知给客户。Sedo会定时地通知客户其对于域名经纪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的最新进展,并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随时提供这些信息。

4. 排他性

(1) Sedo 不会同时代表域名的买方和卖方,而是仅代表域名的买方或仅代表卖方。

(2) 客户授予 Sedo 履行经纪服务和域名经纪条款中指定的其他服务的独家合同授权,并有义务在域名经纪合同履行期间禁止第三方就要代理的域名进行任何经纪活动。

(3) 如果客户违反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4.2 条规定的义务,即向 Sedo 提供独家合同,则必须向 Sedo 支付 2,000.00 欧元的合同罚款。如果损失的佣金金额超过 2,000.00 欧元,客户必须支付赔偿金,而不是 2,000.00 欧元的合同罚款,赔偿金金额与损失的佣金金额相对应。关于佣金,以销售价格为基础。如果无法确定,则适用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7.2 节第 1 段内客户指定的最高或最低价格。

(4) 客户认可 Sedo 拥有许多其他合同,并推进与注册给第三方的其他域名进行交易。客户认可 Sedo 可能代表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并且不应将此类活动视为恶意或违反合同。

5. 客户的保证

5.1 客户委托订单时的购买或销售意向

客户保证,在委托订单时,客户有购买或出售指定域名的善意意图,并且不使用域名经纪服务来调查域名的所有权、收集证据进行法律起诉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相关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权利的目的。

5.2 第三方权利

(1) Sedo 明确指出,检查是否存在优先的公司、名称或商标权或第三方的其他权利不属于 Sedo 的服务范围。进行或不进行此类检查是客户的责任,这是客户需要承担的风险。

(2) 客户知悉,侵犯公司、名称、商标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域名或互联网项目的交易和/或使用将受到相应权利所有者的法律诉讼,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保护使用专利的请求进行禁止。在此情形,已经支付的价款可能无法要求返还。如果卖家在合同订立之前已告知买家有关买卖的商标权风险或其他风险,则尤其存在这种可能性。

(3) 客户保证要代理的域名和/或其使用不会侵犯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权利,特别是公司、名称和商标权。

(4) 域名卖家明确确认其有权自由处置该域名。此外,卖家保证域名的出售不会违反公司权利、姓名权和商标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任何适用法律。卖方在此承诺赔偿 Sedo 因违反第三方权利、买方权利、法律或本域名经纪协议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6. 签订域名经纪合同

域名经纪合同仅在 Sedo 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规定明确接受客户提交的订单时才生效。由 Sedo 自行决定订单的接受情况。

6.1 客户委托给 Sedo 的独家订单

(1) 客户承认,在委托 Sedo 开展域名经纪服务时,Sedo 既不购买也不出售域名。相反,Sedo 只是协调域名的购买或销售。

(2) 客户通过填写​​和发送 Sedo 的电子订单,授予 Sedo 独家订单,以执行这些域经纪条款中指定的经纪和其他服务。

(3) 在其订单中,他必须真实和正确地提供与购买或出售相应域名相关的所有数据。哪些数据是相关的,由 Sedo 方确定并在下单过程中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问询。

6.2 订单的审核和接受或拒绝

(1) 在收到订单后,Sedo 将在相应的时间内(通常在五 (5) 个工作日内)审核订单,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订单。

(2) 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其订单的接受或拒绝情况。

(3) Sedo 与客户之间的域名经纪合同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接受声明时生效。

6.3 书面确认

在促成交易的背景下,Sedo 可以向客户发送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副本。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承诺签署这些条款并寄回给 Sedo。

7. Sedo 提供服务的基础知识

7.1 Sedo 域名经纪服务范围

Sedo 的域名经纪服务包括

(1) Sedo 的经纪代理服务。

Sedo 受客户委托代理域名的购买或销售,并以客户的名义并代表客户协商和/或签订买卖合同。为此,Sedo

- 在接受客户订单后立即
 

  • 为有意购买的客户找到要代理的域名所有者,联系他们并尝试鼓励他们进行销售并
  • 为有意出售的客户寻找要代理的域名的买家并鼓励他们以达成出售。
     

- Sedo 将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规定以客户的名义公开代表或应客户要求匿名进行销售谈判并

以客户的名义公开代表客户协商和/或缔结域名买卖合同。

(2) Sedo 的转移服务

Sedo 的转移服务包括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指定的服务,旨在将域名和注册域名的相关权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收购方,包括付款事宜。

7.2 谈判和成交授权、加急转让授权

(1) 客户授权 Sedo,

- 如果他想购买一个域名,最高价格是他在下单过程中或以后设定的最高价格,

- 如果他想出售一个域名,最高价格是他在下单过程中或以后设定的最低价格,
以公开或匿名方式代表其协商和/或签订购买协议。Sedo 有权接受来自买方或买方代表的购买价格并将其传达给卖方。此外,Sedo 有权从购买价格中扣除其应得的报酬,除非明确约定买方承担 Sedo 酬金。

(2) 客户授权 Sedo 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第 10.6 节的规定与其注册商协调转让事宜,以便接受对该域名的控制权。如果 Sedo 暂时在分配给 Sedo 的注册商账户中持有域名,则客户授权 Sedo 在买方按照域名经纪条款支付购买价款之前不要将域名转让到分配给买方的注册商账户。

(3) 在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第 10.4 条进行加速转让的情况下,域名购买者授权 Sedo 以其名义创建一个域名注册人帐户,并代表他同意注册商的使用条款,并告知注册商买方 Sedo 客户帐户的详细联系信息。在此情形,买家同意 Sedo 为此目的转移和使用其个人数据。此外,Sedo 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该帐户中实现域名注册。

(4) 在为卖方代理域名时,客户授权 Sedo 以其名义根据其客户账户中包含的付款指令将付款指令转发给买方。

7.3 最高或最低价格的变更

(1) 买方和卖方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书面通知 Sedo 来增加或降低指定的最高价格和指定的最低价格,只要他或 Sedo 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尚未提交或收到调整后的报价。

(2) 不得单方面降低最高价格或提高最低价格。

(3) 如果在 Sedo 向域名所有者提交购买报价后降低了最高价格,则适用最初约定的最高价格。

(4) 如果在 Sedo 向潜在买家提交销售报价后提高最低价格,则应适用最初约定的最低价格。

8. 域名买卖合同

8.1 一般规定

(1) 如果谈判成功,Sedo 将起草一份(标准)买卖合同,并依据客户的代表权签订该合同。如果在约定的预算范围内成功调解购买了合同中规定的域名,则客户同意使用 Sedo 提供的买卖合同来购买所选域名。

(2)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仅在这种关系中具有约束力。因此,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和注意事项,尤其是支付约定购买价格和转让域名的义务以及网站/项目的所有内容、数据、程序和其他元素等,仅对买卖合同的缔结双方以及域名的买方和卖方具有约束力。这些服务和注意事项超出了域名经纪服务的范围。

(3) 如果买方或应买方的要求第三方已经控制了该域名的所有权,则域的买方有义务在非卖方原因造成转让失败的情况下将该域名的控制权移交给卖方。

(4) Sedo 提供的销售合同可根据要求提供给客户。此外,除了这些域名经纪条款外,Sedo 有权向客户发送单独的域名经纪合同。在这两种情况下,客户承诺应 Sedo 的要求签署合同并立即将其寄回给 Sedo。

(5) 如果客户根据上述第 8.1 条第 1 和第 4 款的规定想要偏离销售合同,他认可由客户单独承担为进行审查或进行此类更改所必需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援助和/或法律代理(包括相关费用)的相应责任。此外,客户认可域名经纪服务不涵盖法律服务。

8.2 购买价款和购买价款货币

(1) 域名的价款是买家和卖家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确定的货币价格(“合同货币”)。

(2) 如果约定的合约货币与客户最初选择的货币或客户在其客户账户中指定或分配给他的默认货币设置(“用户货币”)不一致,价款将自动转换为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货币。Sedo 在转换货币时所用的汇率是在域名经纪或域名转让服务启动时适用的欧洲中央银行汇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五 (5) 位。根据本节内容开展的包括应付给 Sedo 的费用在内的每项转换结果,依据分配给客户的货币以商业方式四舍五入为整美元 (USD) 或整欧元 (EUR) 或整英镑 (GBP)。商业性四舍五入的结果就是买卖合同中确定的货币的客户价款。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无权转账或接收以另一种货币支付的价款,或使用其他汇率。

8.3 撤回权

(1) 如果 Sedo 代表域名购买方行事,则购买者同意他放弃任何撤回域名经纪合同的权利,无论该撤回权是否基于当地法律或合同。该弃权仅适用于客户不是欧盟消费者的情况。

(2) 此外,客户明确承诺不拥有任何从域名的基础买卖合同中退出的权利,并不会将其作为取消与 Sedo 的域名经纪合同的理由。

8.4 买卖双方纠纷

(1) 买家和卖家认可,Sedo 对执行买卖合同不承担责任。客户进一步认可,由于争议的决定性要素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他不能要求解除或终止域名经纪合同或其个别要素。

(2) 如果在域名经纪协议存续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买方和卖方出现分歧,Sedo 有权自行决定暂时中止其活动,并为双方设定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的合理期限。

(3) 如果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8.4 条第 2 款规定的截止日期到期而没有明确说明,Sedo 保留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10.7 条的规定取消域名经纪服务的权利。此时,受害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有权行使其权利,对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提起法律诉讼。客户认可,Sedo 对以此方式终止的购买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反,Sedo 有权向其违约客户索取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应获得的经纪佣金。

9. 货款支付

9.1 一般规定

(1) Sedo 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第 8.2 节的规定可自行决定以合约货币还是用户货币支付购买价款。客户无权以另一种货币转账或要求以另一种货币转账或接收转账,或要求以特定汇率付款。

(2) 为了加快向卖方付款,Sedo 有权自行决定并在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买方将购买价款转入 Sedo 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Sedo 也可以为此委托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付款事宜。客户在此明确同意接受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合同条款。

9.2 为买方支付域名代理的购买价款

(1) 买方有义务在收到 Sedo 的指示后立即支付域名购买价款。

(2) 如果买方要求提供与购买合同相关的发票或税务信息,则必须在转移要支付的购买价款之前通知 Sedo。Sedo 只会将该请求转发给卖家,因为 Sedo 不是域名购买协议的一方,无法提供或执行这些文件。买家不能在第三方面前将 Sedo 描述成卖家。如果在已转移待支付的购买价款后买方没有收到这些文件,这种情况不构成对这些域名经纪条款或域名买卖合同产生的义务的免除。此外,这并不构成撤回权。

(3) 如果购买价款已转入 Sedo 指定的银行账户,Sedo 有权将账户收到的金额抵销其对客户的到期索赔并进行相应地扣除。买方认可,除非他转账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应付给 Sedo 的款项和价款,否则他不会被免除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9.3 为卖方支付域名代理的购买价款

(1) 经买家要求,卖家有义务签发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正确账单。未能开具发票构成违反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以及客户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如果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购买价款,直到开具发票并提供给他。

(2) 如果 Sedo 委托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付款事宜,则 Sedo 有权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7.2 节第 4 段的规定,代表卖方根据卖方客户账户中包含的付款指令将付款指令转发给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在五 (5) 天内确认或否认收到购买价款。如果在五(5)天到期后没有给出确认,则沉默被视为确认收到价款,以便 Sedo 可以开始向买家转移域名并可以终止转移。

(3) 如果购买价款已转入 Sedo 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代表其客户接受卖方,则 Sedo 仅在域名转让成功后才有义务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款。此外,Sedo 保留将收到的款项抵销其对客户(即卖家)的到期索赔的权利。对此,卖方认可未能收到相同金额的购买价款并不构成买方和/或 Sedo 的违约行为。

10. 域名经纪转移服务

10.1 一般规则

如果成功完成了域名经纪代理工作,客户承诺在签订域名买卖合同后使用 Sedo 后续的免费转移服务。对此,Sedo 在合同标的的域名转移和相关的域名注册权以及款项支付等方面提供支持。但是,Sedo 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转移服务。

客户认可 Sedo 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域名的所有者或注册商。

Sedo 将告知其客户域名转移过程相关的必要步骤和可靠方法。只有严格按照 Sedo 的指示进行操作,Sedo 才能确保域的及时和正确转移。因此,客户有义务就 Sedo 提出的关于域名技术转让的所有指示进行配​​合。缺乏合作意愿不仅是域名经纪合同的重大违约,也可以认为是购买协议的签约方对购买协议的重大违约。

10.2 转让成功

如果卖家已经失去了域名的技术支配权并且他不再需要参与使买家能够在技术上控制域名的活动,则域名的转让是成功的(“转让成功”)。这通常是以下情况:

 a) 买方更改 WHOIS 数据,使其成为域名的当前所有者;

 b) Sedo 从买方的注册商或注册机构收到买方控制该域名的确认书;

 c) 买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并因此有权处置该域名,

 d) 或要求买方确认转移完成,但买方未在五 (5) 天内回复。在这种情况下,沉默视为对域名转移的确认。

最后,如果 Sedo 自行决定暂时控制域名以完成转移,也可以成功转移。如果 Sedo 在转移期间控制了该域名,Sedo 没有义务维护或更改域名的服务器设置或在域名上显示任何形式的内容。

10.3 转移失败

(1) 如果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的相关规定未成功完成域名转让或被视为未成功完成,则视为转移失败(“转移失败”)。
转移失败尤其发生在客户 (i) 拒绝或未能正确完成转移相关文件,(ii) 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易执行,或 (iii) 因为提供了错误或误导性的个人和/或联系信息或未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导致不能准确识别合同的一方缔约方。
如果转移失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2) 因此,客户认可,如果转移失败,他不会自动免除与 Sedo 签订的域名经纪协议和/或域名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转移最终失败,根据域名买卖双方之间的基础购买合同已经全部或部分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或按照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规定予以撤销。通常,这意味着已转移的购买价格将退还给买方和/或将域名的权利/控制权转移回卖方。
 a) 如果出现不由买方承担责任且 Sedo 已归类为最终的失败转移,Sedo 将安排将购买价款退还给买方,前提是 Sedo 已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收到购买价款,同时域名的控制权未转让给买方。此外,如果 Sedo 已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10.4 项的规定获得对域名的处置权,并且购买价款尚未(还未)转给卖方,则 Sedo 会将域名转回给卖方。
 b) 如果 Sedo 明确确定转移失败,该失败非卖家之故并且卖家已将域名控制权转移给第三方,获得域名控制权的第三方有义务将域名转回卖家。
 c) 如果由于客户不遵守 Sedo 提供的指示而导致最终转移失败,则买家无权要求返还已为域名支付的价款和 Sedo 佣金(如果适用)。此外,卖家无权要求重新转让域名或退还已支付给 Sedo 的费用(如果适用)。
 d) 如果买方虽然遵循 Sedo 的指示,但仍最终转让失败,则 Sedo 有权将域名重新分配给卖方,前提是 Sedo 暂时持有该域名。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能因将域名重新转让给卖方而指控 Sedo 违反义务。

10.4 在域名代理时为买方加急转让

(1) 如果买方未在 Sedo 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10.1 条第 2 款规定的期限内回应 Sedo 的转让相关指示,Sedo 有权自行决定为买方进行注册,因为买方不再继续合作(“加急转移”)。

(2) 如果发生加急转移,Sedo 将代表买方创建一个域名注册商账户,告知注册商买方的 Sedo 客户账户的联系方式,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该账户中实现域名注册。买方有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并在必要时偿还给 Sedo。在域名注册人的账户中收到域名后,Sedo 有权将注册转移视为成功转移。在此情形,不能仅仅由于域名不在买家首选的域名注册商处而因此声称 Sedo 没有履行本域名经纪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样,一旦域名进入该帐户,买家就不能因其不能使用注册商工具来更新域名注册数据或域名托管服务器而主张其无法控制域名。

(3) 如果 Sedo 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暂时控制域名,则买家有义务按照 Sedo 的指示立即接管域名的技术控制,并相应更新 WHOIS 信息。Sedo 不负责维护域名。如果买家在 Sedo 临时控制域名后六十(60)天内未接管域名的技术控制,则 Sedo可自行决定不延长域名注册期限。这可能导致域名丧失或到期。如果域名过期或失效,客户将无法向 Sedo 主张任何利润损失或损害赔偿。买方应赔偿 Sedo 的所有相关费用。

(4) 应 Sedo 的要求,买家还有义务立即确认接管或拒绝接管域名的控制。如果买家最迟在五(5)天内未对请求作出回应,则其沉默将被视为确认接管域名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Sedo 有权将注册转移视为成功转移,此后买方不能再仅仅因为买方在技术上对域没有任何控制权而声称 Sedo 未履行其在域名经纪合同中的义务。

(5) 一旦域名转移完成且买方在技术上可以控制域名,则买方确认接受与其持有域名的注册商订立的合同及其任何规定的约束。他认可,这可能包括注册商今后向买家收取注册维护费的规定。此外,买方同意维护注册不是 Sedo 的责任。买家认可,这可能包括限制他将注册转移至其他注册商的权利(例如 60 天的限制期,在此期间域名不能转移),并且同意,他不能因其转移域名受限而主张 Sedo 未履行本域名经纪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与注册商订立的合同,买家可自费更改已转移的域名的注册商;但是买家认可,对域名的任何其他转移的支持不是 Sedo 域名-经纪-转让服务的一部分,并且 Sedo 没有义务为此目的扩展服务。

(6) 一旦买家控制了域名,他有义务立即在相应的注册管理机构更新域名的 WHOIS 记录。此外,买家还有义务赔偿 Sedo 和/或卖家因未更新域名 WHOIS 记录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10.5 在为卖方提供域名代理时的特殊规定

(1) 卖方有义务配合并支持买方更新域名的 WHOIS 数据以及对所涉及的注册商、域名转让和域名买卖合同所进行的所有问询。

(2) 此外,卖家有义务在收到 Sedo 的指示后立即放弃对域名的控制。如果 Sedo 获得域名的临时控制权,域名将以买家和卖家的名义保管。

(3) 在转移失败的情况下,不向卖家支付价款而向买家返还价款并不违反 Sedo 的义务。在此情形,违反义务和支付价款的主张被排除。此外,Sedo 有权向作为违约方的卖方收取费用。如果卖方对转让失败负责,卖方认可并有义务向 Sedo 支付费用。

10.6 注册商账户

Sedo 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为控制域名与买家或卖家的注册商协调流程,以加快服务速度。这可能意味着 Sedo 暂时在一个已转让给 Sedo 的注册商帐户中持有域名。买方和卖方授权 Sedo, 将域名转移到分配给买方的注册商帐户中,前提是买方已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规定支付了购买价款或视为已支付。

10.7 域名-经纪-转移服务的终止

如果出现与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8.4 项规定的差异、转移失败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域名经纪条款规定的行为,Sedo 保留自行决定终止域名-经纪-转移服务的权利。这尤其是以下情况:

 a) 买方或卖方未履行其在转移过程中的合作义务,尽管已通过转移中心提出了两次要求;

 b) 服务违反 Sedo、买方或卖方当地法律制度的要求;或

 c)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一违反了域名经纪条款或买卖合同。

11. 不当使用

(1) 如果在进行域名转移后,Sedo 被告知作为域名的卖家与其客户有关的欺诈事件记录,则卖家有义务 - 如果 Sedo 能够代表卖家从注册商处重新获得域名 - 接受域名的归还并将域名价款汇回 Sedo。

(2) 如果卖方不按照上述第 11 条第 1 款的规定遵守 Sedo 的指示,Sedo 有权自行决定代表卖方保留该域名并将卖方未向 Sedo 偿还的部分购买价款抵消自身对卖方的索赔,或将域名出售给新的买方,以补偿由此产生的成本或损失。

(3) 尽管有上述规定,Sedo 保留向买家或卖家主张因疏忽域名经济条款、交易平台一般交易条件和/或 Sedo 使用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损失的权利。

12.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1) 对于转让服务,Sedo 为履行其在域名经纪合同项下的义务,有权将自身的服务或部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代理人。

(2) 客户同意,与交易有关的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可以传递给相关第三方,以便能够履行服务。

(3) 此外,客户有义务接受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相应一般条款,只要这些是履行和执行合同所必需的,并且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要求的。

13. 免责声明

(1) Sedo 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或担保:
a) 针对有意向购买客户就域名的可用性、当前域名所有者的出售意愿和/或域名的成功代理;
b) 针对有意向出售的客户就是否存在有意向购买客户以及他们的购买意愿和/或域名的成功代理。

(2) Sedo 对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域名的优先权不承担任何保证。

14. Sedo 的责任、免责声明和豁免

14.1 侵犯第三方的优先权

Sedo 对由于第三方对域名的优先权而导致的不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只要损害不是由于 Sedo、其法定代表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此外,客户应赔偿 Sedo 的所有损失索赔、责任索赔、警告、第三方对保护使用专利的请求和其他索赔,以及根据第 5.2 条或本域名经纪条款的其他规定或法律规定因违反第三方优先权而导致的相关费用。

14.2 交易失败和/或转移失败

Sedo 对因交易失败或转移失败而造成的不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 Sedo、其法定代表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如果由于轻微疏忽导致违反重大合同义务(基本义务),则责任应限于通常可预见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Sedo 的责任限于每种损失情形最高 5,000 .00 欧元。排除其他责任。

14.3 Sedo 对产品责任法或数据保护法引起的索赔责任

不受上述责任规定的影响,Sedo 对产品责任法或数据保护法的请求权承担责任,只要 Sedo 已明确承担保证,或者只要责任与生命、身体或健康受损造成的损失有关。

14.4 免责声明

此外,适用 Sedo 一般使用条款中的责任规定,前提是这些责任规定未被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15 条中的规定更改。

15. 费用和交易成本

(1) Sedo 的客户必须支付 Sedo 价目表中列出的费用才能使用 Sedo 的域名经纪服务。Sedo 可以更改这些内容,无需另行通知。

- 无论经纪活动的结果如何,管理费均由客户支付,且不可退还。

- 如果 Sedo 未能成功调解购买或出售域名,买方和/或卖方将不会产生除管理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 在成功签订买卖合同后,客户除管理费外,还有义务按照 Sedo 的有效价目表支付应付给 Sedo 的代理佣金。

(2) 根据本域名经纪条款第 8.2 项规定约定的合同货币的价款是应付 Sedo 费用的基础。

(3) 如果由于客户违反当前域名经纪条款规定的义务而未能签订买卖合同,Sedo 保留索求其有权获得的佣金以及违约客户产生的任何费用的权利。此外,Sedo 可能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此外,另一方可以对违反其合作义务或其他合同义务的任何人提出履约和/或损害赔偿要求。

(4) 如果买家和卖家已订立买卖合同但无法成功购买或出售域名,尽管转移失败,也应向 Sedo 支付费用。在转让失败​​的情况下相应地适用先前的第 16 条第 3 款的规定。

(5) 当域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时,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 这取决于所涉及的供应商产生的成本,例如为注册已购买的域名或在转移前的注册延期的成本。这些付款义务将由客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 如果所谓的到期日是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的六十(60)天内,卖家必须开始延长注册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 买方和卖方还承诺向 Sedo 偿还因加急转移或 Sedo 根据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第 10.6 条规定进行临时保管而产生的注册服务商向 Sedo 收取的所有费用。

16. 合同期限

(1) 在为买方进行域名经纪代理的情况下,域名经纪合同是无限期签订的。Sedo 和买方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不存在对费用的偿还。

(2) 在为卖方进行域名经纪代理的情况下,域名经纪合同与卖方签订为期六 (6) 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初始期限”)开始。如果在初始期限结束前至少两 (2) 周未终止,它将再续期六 (6) 个月。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终止,通过传真发送也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

(3) 此外,每一方都可以出于正当理由终止域名经纪合同,而无需遵守通知期。对于 Sedo 存在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在以下情况:

  • 无法联系到域名所有者
  • Sedo 与客户之间没有及时和持续的沟通;
  • 客户在下单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发生重大变化或未进行更新;
  • 客户未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回复 Sedo;
  • 客户未能回复三 (3) 封提醒电子邮件或提醒;
  • Sedo 自行决定该域名不可购买或该域名没有销售市场;
  • 客户违反了这些域名经纪条款中的义务,或
  • 域名买卖合同的规定与域名经纪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4) 在终止声明生效后,需要客户下一个新订单才能重新启动域名经纪服务。

17. 保密条款

(1) 双方承诺保护 Sedo 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并以第三方无法访问的方式保存与域名经纪合同关系相关的文件。

(2) 委托经纪服务的客户应其明确的书面请求,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保持匿名。但是,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联系信息可以显示在相应的 Sedo 客户帐户中,或者在域名合同签订后的买卖合同中作为转让的一部分显示。应受害方的要求,如果客户不履行其在这些域名经纪条款或买卖合同下的义务或违反这些域名经纪条款的规定并因此导致域名转让失败,Sedo 有权披露其客户的身份。

(3) Sedo 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域名-经纪-转移过程中限制访问其他方的身份,以便参与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保持匿名。在域名经纪转移过程中和之后,未经相关方明确同意,Sedo 不得披露另一方超出其名称、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身份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4) 但是,Sedo 会记录并公布售价和域名。Sedo 会因不公布价格和域名而收取额外费用,该费用基于 Sedo 的当前价目表。Sedo 不会将买家和卖家的个人信息传递给公众。

18. 用于营销目的

除履行合同的目的外,Sedo 不会将其客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传递给第三方。但是,Sedo 保留匿名保存和公布已代理的域名和所取得价格的权利。客户有权反对本出版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增加了管理成本,请求方将根据所达到的购买价格收取额外的百分比费用。费用基于 Sedo 当前的价格表

19. 最后条款

19.1 保留变更的权利

如果 Sedo 打算更改这些域名经纪条款,Sedo 将相应地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没有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形式提出反对,更改后的条款将在收到通知后两 (2) 个日历周内生效。只有当异议以书面形式在通知送达后两(2)周内提交至 Sedo 才符合形式和期限的要求。Sedo 将告知客户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形式和截止日期,以及未按适当形式和时间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如果客户以恰当的形式和时间提出反对,Sedo 有权立即终止与客户的合同关系并冻结其客户帐户。

19.2 书面形式要求

除非 Sedo 与客户之间另有约定,否则仅在 Sedo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域名经纪合同的辅助协议、变更或补充条款才有效。

19.3 无效的合同条款

如果合同条款或域名经纪条款中的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域名经纪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最接近合同缔约方要求的相应规定发挥效力,取代无效的规定。